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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排查风险潜力密切跟踪投资主管部门、领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发布的相关情况,了解库存贷款中可能存在的未开工违规项目贷款、违规建设项目贷款、违规建设项目贷款、落后产能项目贷款、

一次性动态跟踪监测

对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领域的顾客实施动态名册制管理,制定比较风险解决方案,并在实施中动态跟踪监测;

通过冻结禁止添加信用

对违反未经批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无改善希望的公司,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贷支持

据上海证券记者独家介绍,为比较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严重过剩领域的信用风险,银监会于3月中旬向银监分局和地法人银领域等金融机构发出了《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解决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 具体措施包括掌握风险、严格掌握政策界限、确定差异化信用标准、实践绿色信贷、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指导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主要有一部分是深入调查,探究风险底。 密切跟踪投资主管部门、领域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发布的相关情况,库存贷款中可能存在的未开工违规项目贷款、建设中违规项目贷款、建设项目贷款违约、落后产能项目贷款、节能环保达到公司贷款水平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对产能严重过剩领域的顾客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以“独门独户”为对照,制定风险解决方案,在实施中动态跟踪监测,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

必须严格掌握二政策的局限性,坚决禁止执行令。

对于未经投资和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产能过剩领域的新增产能项目,要求指导意见严禁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信用支持; 对违规建设项目,在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前,停止信贷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支出,不得通过财技商品、信托资金、委托贷款、同业拆借等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自愿可靠地收回存量贷款。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对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无改善希望的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新信用支持,严禁坚决压缩退出库存贷款; 清理整顿后,对建设有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违规项目,应当密切跟踪主管部门的反馈,及时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三是确定差别化信用标准。 对于产能过剩领域、公司,首先要通过严格的标准、接受权限等方法,优化信用结构,在产能过剩领域内区分先进和落后,科学设定信用标准采取分类措施,完善“信用、限额管理统一”制度,合理接受信用审批权限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四是实践绿色信贷,推进产业升级。 指导意见将绿色信贷的理念、标准、做法与信贷全过程相结合,确保信贷资金投入到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调控和符合绿色标准的行业,大力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五、落实一些生产能力消化、转移和整合的要求,积极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具体包括支持扩大的有效诉求,促进生产能力的消化。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要诉求市场尚不成熟、尚未开发而产生的相对过剩产能,要通过扩大的有效诉求逐步消化,以支持居民费用、新农村建设、建筑物抗震加固等过剩产能的信用诉求。

“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并支持公司“走出去”,支持促进产能转移的公司并购重组,促进产能整合,根据商业可持续性大体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明确并购贷款利率,鼓励采用银团贷款办法,贷款放款至7年

指导意见还要求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实行差别化风险定价,有条件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要探索实施经济资本分配等措施,健全风险防范解决机制,完善风险识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动态压力测试,做好风险应对计划

指导意见还提出加强协调和解决。 指出由银监局领导当地银领域协会牵头,相关银行共同建立消除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就业机制,涉及公司亏损严重、公司集群和相关公司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共同明确处置方案,充分共享相关情况,和谐开展事业。 特别是加强公司不履行债务及违约新闻共享,协调风险暴露公司集团财务清偿,对恶意逃避银行债务的公司实施联合制裁,建立较为有效的惩戒机制。

标题:“银监会发文要求彻查化解过剩领域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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