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张威从北京出发
我国财富管理市场统一的制度设计有望逐渐完善。
昨天( 1月8日),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以下简称cwm50 )结合行业内十多家主要理财机构的研究力度启动的财富管理市场制度设计系列课题研究结束,发布了包括“统一财富管理市场制度设计”(以下简称“制度设计”)在内的四份报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制度设计》侧重于如何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进行制度设计,并从法律关系等多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议《信托法》对财富管理的统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居民的个人财富不断积累,中国的社会财富和个人财富越来越庞大,高净值人群的数量和资产规模也迅速增加。
但与欧美成熟的财富管理市场相比,我国财富管理领域整体处于快速发展初期,财富管理监管碎片化特征明显,法律关系变化等问题依然模糊,财富管理缺乏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一系列问题亟待研究处理。
据记者观察,《制度设计》首先立足于如何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进行制度设计,从法律关系、监管制度、市场主体、工作人员、领域的自律,到基础资产市场、登记、确度、流通、外部评级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一系列体系
《制度设计》认为,除部分有限合伙制、企业制法律关系外,统一确定多数财富管理工作的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
根据《制度设计》,财富管理市场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关系认知不清晰,信托是财富管理的最佳法律制度安排,必须进一步完善《信托法》。 通过营业信托的法律制度设计,统一信托业务的规定标准,确定信托业务和产品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信托产品的属性,确定受托人的准入、义务与责任等,按照《信托法》统一规范开展财富管理工作的普遍性
cwm50理事、光大银行资管部总经理张旭阳表示,根据《信托法》可以统一财富管理的各种产品、各种业态。 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本质上是基于信用进行代理、受托责任,并根据《信托法》确定法律边界,实行破产隔离。 而《信托法》是一种长期有效的法律关系,不仅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在这种环境下实现理财中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
逐步实现功能管理
《制度设计》还提出要完善理财监管体制,以机构监管为基础,整合“一行三会”等财富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能和行政执法资源,逐步实现以职能监管为特征的监管,其中以金融产品大分类为突破口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监管体制。
cwm50成员、工银瑞信基金副社长库三七在回答《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提问时表示,目前市场上产品分类的模式、方法确实很多。
“第一,产品分类是所有财富管理的基础。 对投资者来说,投资的一定是产品,是进行资产配置还是提高财富附加值一定要以产品为载体。 在融资者看来,融资安排时寻找合适的风险控制和适合自己融资用途的产品,但在资产管理者看来,经营以产品为主,包括利润收入等第二,寻找合适的因素、维度是产品分类的关键。 目前,银行、信托、保险、私募基金等产品均分机构。 我们根据法律关系、产品结构等10个因素以评分卡形式为研究,最后选取两个重要因素,分别是募集方法和投资方向。 第三,公平监管是产品分类的必然结论。 ”库三七说。
另外,与功能监管的实现相比,《制度设计》还提出了功能监管在关键环节建立统一的财富管理市场普遍规则。 建立双重准入的理财业务资格准入制度,实行分级持牌、分类管理。
标题:“财富管理监管碎片化业内建议《信托法》“一统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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