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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终于必须掌握“紧巴巴的诅咒”。

4月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企业关联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企业关联交易设置了限制。 保监会要求,保险企业对相关人员的所有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30%,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净资产。  

“保监会规范险企相关交易:投资余额不超总资产的30%”

近年来,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改革深入,投资渠道持续扩大,保险企业关联交易呈现增长趋势,部分中小保险企业关联交易占比高,交易对象比较集中,另类投资行业关联交易增长明显。  

《通知》对保险资金关联交易提出了确定的比例要求。 一是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权益类资产、房地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中,对相关人员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资产投资限额的50%。 二是保险企业相关人员中对单一法人主体的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15%和该法人主体上期末总资产的5%中的哪一个高。 三、保险企业对相关人员的所有投资余额,合计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30%,不得超过保险企业上期末净资产。  

“保监会规范险企相关交易:投资余额不超总资产的30%”

另外,《通知》要求在计算人身保险企业和再保险企业的总资产时,其现金价值高的产品所对应的资产按50%折算。

另外,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企业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保险企业利益的,保监会可以依照《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采取股东权利限制、修改令、股权转让令等监管措施。  

最后,《通知》要求,保险企业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年至年一季度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系统整理和排查,并向保监会报告关联交易的整体报告和统计表。 关联交易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追加此类关联交易。 从年二季度开始,保险企业应当在每季结束后25天内向保监会提交关联交易季度报告。

标题:“保监会规范险企相关交易:投资余额不超总资产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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