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保险客户投诉解决期限有规定的时间表。 昨天( 1月10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费用投诉解决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诉办法》),正式开始征求对外意见。 该《投诉方法》对客户的保险投诉进行了时间规定。 对事实清楚、争议简单的投诉,要求保险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取解决办法。
据了解,《索赔办法》确定了不同费用索赔的职责分工,保险企业首要受理与保险合同有关的纠纷以及保险费用活动与保险机构的纠纷。 保险中介机构主要受理顾客中介服务纠纷保监会的系统主要受理保险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险销售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顾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监会允许保险机构不受理以下四类投诉。 即投诉不是客户或其受托人提出的投诉的首要事实不清楚、不确定的; 该投诉在解决期限内,已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根据《索赔办法》,保险费用索赔解决部门应当登记收到的保险费用索赔,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 投诉解决部门在投诉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应当证明理由。 接到投诉后,对于不在负责解决范围内的投诉,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出。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费用投诉后,对事实清楚、纠纷情况简单的投诉,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解决办法。 剩下的必须在受理日起30天内决定解决方案,情况多而复杂的可以延长时间限制,但不得超过30天,需要证明延长理由。 最后,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应当自解决决策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投诉人。
此外,根据《投诉方法》,客户对该解决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解决方案之日起30日内向该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的上级申请审核。
另外,保监会还规定,对保监会系统受理的投诉,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决定解决办法。 情况多且复杂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天。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反馈的截止日期为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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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监会新规确定保险投诉解决时限:简单投诉10个从业日内给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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