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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5210亿元,比去年同期名义增长8.4%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以下为除特殊证明外名义增长。 其中,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87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
从经营单位所在地来看,上半年城市支出品零售额16692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3%,乡村消费品零售额28286亿元,增长9.1%。 其中,6月城市支出品零售额2895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 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919亿元,增长10.1%。
从费用类型来看,上半年餐饮收入212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4%,商品零售额173930亿元,增长8.3%。 其中,6月餐饮收入372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5%; 商品零售额30155亿元,增长9.9%。
从零售业态来看,上半年档以上零售业单位中,超市、百货店、专卖店、专卖店零售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4%、1.5%、5.3%、3.0%。
备注[/s2/]
1 .指标的含义
社会支出品零售总额是指公司(单位)通过交易为个人、社会群体的非生产、非经营用途销售的实物商品的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的金额。
网上零售额:指在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信息平台在内的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上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 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的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的零售额。
2 .调查对象
提供商品零售活动和餐饮服务的法人公司、产业活动单位、个人用户。 其中,限额以上的单位是指全年主要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公司(单位)、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公司)、2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公司) )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司(单位)的范围每年都有变化,为了使本年度的数据能与去年比较,用于计算限额以上的单位费用品零售额等各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的增长速度的同期数与当期的公司)单位的统计范围一致,于去年公布的日 第一个原因(一)每年部分公司)单位)达到限额标准并纳入调查范围。 另外,一些公司)单位)由于规模变小,达到了限度标准,退出了调查范围。 另外,也有新开业公司、破产、注)销售公司)单位的影响。 (二) 2019年月报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8月-12月)的结果,对年末限额以上的机构重新核实认定,对未达到限额标准的公司(机构)纳入限额以下的机构调查范围。
3 .调查的做法
对限额以上的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的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4 .环比数据修订
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的结果,修订自年6月以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环比增速。 修订结果和2019年6月的环比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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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9年上半年社会花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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