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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浙江省建行暴露存款挪用事件
经记者徐杰出生于浙江青田
浙江省青田分店参与了数千起存款挪用事件,持续发酵。 昨天( 6月18日),相关人员金先生还对127万欧元(约1000万元)的存款感到不安,但现在无法提取。
针对这些事件,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朱莉娅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敦促建设银行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尽快采取处置措施,对储户进行信息表达和解释等。 据朱江娅介绍,该局目前组成了项目评审组,负责此案的全过程跟进。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质押贷款有严格的手续,必须要求本人签字或者真实授权,但根据建设内部质押贷款的手续,质押的个人权利由第三方所有,因此必须提交同意质押的书面说明文件 金氏没有得到本人的授权,为什么要经过多次审查后融资给当铺,至今这件事还在犹豫中。
据说银监分局谈到了分店经理
浙江省青田分行发生数千起挪用存款事件后,比较了银监部门的处置角度和对事态的关注。 昨天下午,朱江娅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6月9日,建设浙江青田分店的客户经理李某向公安投稿。 并表示,银监部门接到建设下发的事件风险新闻快报,银监部门接到此报告后,立即启动了事件处理程序,并首次向浙江省银监局报告
朱江娅表示,很快,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要求建设丽水支行行长进行约谈,加强风控,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进行内部排查。
朱江娅表示,目前敦促建设银行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加大内部排查力度,防范衍生风险,尽快采取措施对储户进行信息表达和解释等。
朱江娅表示,目前,该局成立了项目监察组,负责该案全过程的动态跟进,包括从案件调查和中银领域监管的角度,参与案件的解释责任。 并且,事件发生后,浙江省银监局丽水分局对全市银行调查了事件风险。
昨晚,金先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员工涉嫌违法犯罪是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与存款人无关,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的取款自由,但截至目前银行并未让其取款。
质押贷款审查手续可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质押贷款有严格的程序,必须要求本人签字或者真实授权,但是金先生的这笔资金没有经过本人授权,为什么要经过层层审批才能纳入质押贷款?
根据中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办事手续,要求确定担保个人存款凭证的贷款程序。 申请人持有非本人名下存款证明的,存款证明全员必须出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存款证明全员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但持有外币定期存款证明的,借款人必须持有本人名下的存款证明。
而且,金先生在自己去取钱之前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加入了质押贷款。 并且,建行官网公开介绍的个人权益担保贷款处理程序也确定要求,以密码、印鉴扣款的权利为担保的,出质人应当按照经营者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当铺的个人权利为第三方所有的,当铺应当提交同意当铺的书面说明书文件。
浙江省一商业银行总行分管风控的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明,存款贷款在质押手续中必须持有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定期存款、质押凭证,并要求借款人本人签字或真实交接。
对于这种未经本人许可就已经办理质押贷款等疑问,建设方不愿意提及。 丽水分行办公室主任叶青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首要的是协助公安部门的调查。
标题:“组建专案督查组 银监部门介入浙江建行存款挪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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