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福州10月16日(记者胡善安)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该省将从3个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这些政策将于今年11月开始实施。
据介绍,福建省对无住房缴存职工,在缴存地出租住房,房租超过规定家庭收入比例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房租,申请的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缴存基数直接申请,每年提取一次 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的保障房或者名下住房物业服务费,每年提取一次的城市有现有住房,12个月内没有购房提取、还款或者还款委托等提取行为的缴存职工, 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增设电梯,但所有申请人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其实际费用,并自项目支付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从今年8月1日开始,福建省开始实施有效期比较为一年的“闽八条”,在首套房认定、放宽贷款、契税减免等方面适度放宽了房地产限购和信贷限制政策。 “闽八条”从支持初次需求的顾客扩展到了初次安装、初次改造、拆解住宅。 根据《闽八条》的规定,在全省范围内购房办理贷款手续,不需要提供一定年限的纳税说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说明,家庭购房在首套房被认定,购房人在还清住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由首期贷款认定等
“闽八条”包括:“初次购买拆迁户免征契税、免征多处拆迁面积契税”、“鼓励在城镇购房,可以带直系亲属,农村住房可以依法转让”、“省内远程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
标题:“福建省将从三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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