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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俊玲从北京出发

保险资金再次出现了被束缚的迹象!

昨天( 7月25日)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涉及10个项目的调整复印件,其中涉及保险企业的投资股权或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年度利润的规定。 上年度净资产调整为1亿元的偿付能力充足率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10项调整 保监会放松险资投不动产和股权管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向保险企业要求上一年度盈利的,去年100多家保险企业中只有46家盈利,但保监会表示将不再执行这项规定,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保险企业可以参加。

扩大股票投资的范围和比例

《通知》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范围增加了能源公司、资源公司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公司、新型商贸流通公司的股权。 此外,保险资金投资的股票投资基金包括增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术产业基金和以上股票投资基金为投资目标的母基金。 新兴战术产业基金的投资目标可以包括金融服务公司的股权、养老公司的股权、医疗公司的股权、现代农业公司的股权、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公司的股权,或者廉租住房的公司的股权。

“10项调整 保监会放松险资投不动产和股权管制”

保监会还允许保险企业投资重大股票和购买自用房地产,除资本金外,还可以采用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 保险企业的非重大股权投资和非自用房地产投资,可以运用自有资金、责任准备金和其他资金。

另外,《通知》将保险企业投资未上市公司股票、股权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以下提高到10%。

保监会表示,在股权投资方面,只有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基础上,适当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才能满足保险企业的投资诉求。

投资基础设施债权的比例在上期末总资产的20%以下

根据《通知》,保险企业投资非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余额不超过本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15%的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和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期末总资产的20%。

《通知》还规定,保险企业投资同一基础设施的债权投资计划或房地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计划发行规模的50%,投资其他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超过该产品发行规模的20%。 保险集团(控股)企业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于同一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或房地产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该计划)产品)发行规模的60%。

“10项调整 保监会放松险资投不动产和股权管制”

保监会认为,适度放松投资政策,增加投资运营空之间,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支持保险资金获取长期稳定收益,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标题:“10项调整 保监会放松险资投不动产和股权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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